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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羊城晚報記者 何裕華
  多個市直部門近日公開2013年部門支出數據,有媒體對比年初預算發現,部門預算總支出為598.68億元,支出超年初預算高達218.96億元。市國土房管局被指2013年實際支出151.77億元,預算支出僅為7.88億元,造成“實際花錢比年初預算多出18倍”的賬面。
  就在社會各方開始熱議之際,市房管局昨天在該局官方網站中公佈了一份《關於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預算批覆與部門決算差異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該《說明》逐一解釋了部門決算與年初預算相差140多億元的原因。有財稅專家學者認為,國內政府財政公開還是一個起步階段,市房管局的做法是值得其他部門參考的榜樣,同時,要真正解決差額過大的問題關鍵還在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說明摘要
  ■財政統計口徑不統一造成差異
  23日公佈的《說明》再次確認,市財政局2013年初批覆市房管局部門預算合計7.87億元(不含預計2012年結轉指標127.58萬元),2013年該局部門決算支出合計151.77億元。而其預算批覆與部門決算差異較大的原因是財政統計口徑不統一。
  造成預算、決算差額的143.9億元是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該支出項目列入年初市財政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由市發改委作為資金管理部門統一編報,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土地儲備投資項目)的形式分配下達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市房管局下屬事業單位)後執行。因此,年初預算不作為市房管局2013年部門預算批覆,但決算數由該局作為支出的具體使用單位彙總編報,從而產生預、決算數出現差異的情況。
  其實,早在各部門公開2013年決算的前一天,廣州市財政局就向媒體做出提示,“各部門對外公開的部分決算數據會與年初預算數據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原因在“部門預算只是本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支出,而部門決算數據包括了年初部門預算安排、年中追加安排預算、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等等”。
  具體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年中預算調整,比如經上級機關同意實施的預算調整或年中追加、取消工作任務,導致調增、調減預算資金等;二是年初預算與年終決算口徑不統一,如:公共專項預算列入負責資金管理的部門,由資金管理部門按照程序分配到具體使用單位,但決算則列入具體使用單位;三是上級部門追加資金,中央、省轉移支付到廣州市本級的資金,有的因具體用途、金額不確定,未列入本級部門預算,實際支出時由使用單位列入部門決算範圍。
  所以,市房管局的預、決算差額較大也不是“部門超支”所致。
  ■“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具體構成
  與此同時,記者發現在《說明》中,市房管局還進一步解釋了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的構成。根據《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具體指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等項目。
  其中,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里,包括了土地儲備、城市更新改造項目中支付給被徵地單位、集體和個人的徵地拆遷補償資金等;而土地開發支出,則包括土地儲備、城市更新改造項目中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財政部門規定的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含土地儲備開發過程中確應予以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就包括出讓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測費、評估費、公告費、場地租金、招拍掛代理費和評標費用等。
  市房管局表示,2013年的143.9億元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具體包括:1. 開發中心支出(含空港分中心)143.63億元。其中:廣東華僑中學金沙洲校區項目支出0.23億元,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123.64億元,土地開發支出19.52億元,土地出讓業務支出0.11億元,政府儲備地塊內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資金0.13億元;2.安排局本級的土地出讓合同印花稅等支出0.27億元。
  專家點贊
  “市房管局是榜樣”
  就市房管局昨天公開的詳細《說明》,有財稅專家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部分媒體誤讀的很大原因是剛公佈的數據不夠具體,而市房管局的追加解釋,或可以成為其他部門學習的“一個榜樣”。
  ●“口徑不統一”用通俗的講法就是市房管局沒想到最後那麼多的錢會歸到他們的部門,這跟目前財稅制度中決算列入具體使用單位時的隨意性有關,“其實,市房管局也不知道最後那筆錢會變成其決算,但又不可能拒絕這筆決算落在自己身上,所以,公開數據時出現這麼大的差額他們也沒有辦法。”
  制度決定了最後公開的數據,有可能這個“巨大差異”一直都存在,只是以前決算沒有公開,也沒有人監督,現在政府部門學會了公開,但還在摸索如何清晰公開的階段,所以讓公眾有“擠牙膏”似的感覺。而公眾和媒體,也應該給政府部門一個緩衝的機會一個改進的空間,通過監督讓政府部門有壓力沒有錯,但改善是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家還需要耐心地共同努力。
  ——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 林江
  ●雖然市房管局的追加《說明》體現了財政公開的一種進步,但關鍵還在於要加快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10月8日,國發〔2014〕45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這次造成公眾誤解‘一個部門超支18倍’的根本原因在我國預算管理制度還不完善。最簡單來說,編製預算和編製決算不是同一個部門,而最後公佈時,涉及的部門相互間又沒有協商,只是抖出一個大數字,別說讀者,做相關研究的學者教授都看不明白。政府公開賬單,在‘類、款、項、目、節’五級中,起碼要細緻到‘目’才可能讓公眾看明白,不能只發佈‘類’就完事的。”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財稅系教授 廖家勤
  何裕華  (原標題:實際花錢比預算多18倍?統計口徑不一引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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